前不久,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某局公职人员王某因违规挂证取酬受到处分。面对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王某悔恨地说:“是我心存侥幸,以为把证书挂靠到外地企业你们就查不到了,以为把钱退给企业就不算违纪了。”
此前,常州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公职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治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这次专项治理给出时限自查自纠,明确对如实报告挂证取酬行为并主动上交取酬款的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隐瞒不报、拒不纠正者严肃查处。通过充分发动、压实责任,自查自纠阶段该市累计上报涉及挂证952人,其中涉及取酬342人。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如实向组织说明了问题,王某在接到单位通知申报个人挂证情况时就犹豫了。他于2013年考取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同年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机关单位工作。2015年起,王某将证书挂靠到外省某公司并领取报酬。抱着挂靠在外地企业也许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王某在申报表上填写了:无此类情况。
但在常州市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进行全面抽查核查时,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对发证信息、征税信息、社保信息等近16万条关键数据进行多次比对碰撞、分析研判,工作人员精准锁定目标,发现问题线索195条。其中王某持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却隐瞒不报的情况赫然在列。随后,该线索被移送至金坛区纪委监委。
“我确实有证书,但没有挂靠企业。”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王某故作镇定回答道。谈话结束后,王某后悔没有在自查自纠时如实填报,又怕现在坦白会受到处分,于是立刻将挂靠费退回外省公司,并在网上注销了资格证书。而办案人员也没有轻信王某的话,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到了王某的挂证行为,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查明了他取酬的事实。
在证据面前,王某神色紧张:“我之前没说实话,我把证挂了出去,收入用来补贴家用。但上次你们找我谈过话后,我把钱已经退回公司了,应该不算挂证取酬了吧?”
“挂证取酬行为已经发生,自查自纠时也未如实报告,违反了廉洁纪律。挂证所获报酬属于违纪款,应予以追缴,不是‘一退了之’这么简单。”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最终,王某的挂证费全额追回并上缴,金坛区纪委监委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常州市纪委监委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了一批典型问题,督促清理整顿挂证行业乱象,加强对持证人员的常态化监管。住建部门开展建筑企业挂证动态核查,撤回74家建筑企业有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