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禤甲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禤甲军利用担任玉林市兴业县县长、陆川县委书记、博白县委书记、玉林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