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原主任李繁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繁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繁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