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责的第一个关口,扎实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归口管理、精准处置,关键在于构建责任分解、反馈回复、质量监控和研判预警四个环节清晰有效的运行机制。
构建闭环管理的责任机制。按照纪法“两把尺子”,严格区分受理范围内事项和不予受理的情形,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要通过检举举报平台加强分办处置意见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受理、办理、处置等环节的闭环运行。对于检举控告交办件,要建立内部责任机制,交办后由联系纪检监察室和涉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联合“会诊”,明确调查方向,对不予受理事项及时分转属地单位。
构建阳光反馈的回复机制。完善“两告知两反馈两公开”工作机制,即对实名检举控告,既告知受理情况又告知办理进度;对处理结果,既反馈检举控告人又反馈被检举控告人;对反映强烈的匿名举报,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回复;对失实的检举控告,经批准后根据其性质、影响,酌情通过民主生活会、公示公开等方式,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构建流程监控的考评机制。抓好“联审+互查+回访”三个环节,对分办流转的问题线索检举控告件,启动多室“联审”,由联系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联合对承办单位报送的调查结果开展规范性审查,确保处置质量;定期组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交叉“互查”,重点对是否按时办结、问题是否查清、程序是否规范、办理结果是否回复、信访处理意见是否落实等进行检查,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对处置回复完毕的检举控告件,信访部门要扎实开展回访工作,组织干部主动下访,抽查考评信访办理质效,既检查信访情况有无反复,也检查根源因素是否消除。
构建分析研判的预警机制。重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定期对受理信访举报的问题种类、人员类别、办理情况等进行比对,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群体、找准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形成综合分析研判材料。在遵循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分析研判材料的预警作用,对涉及单位通过发放预警告知书、约谈责任人等方式,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信访举报办结率低的纪检监察机构发出预警,督促及时采取措施提升办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