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岚皋县黄家河坝小区自来水户表迁移工程竣工。随着“嘀嘀”声响起,水表上的显示灯亮了,住户家中水龙头流出清澈的自来水。
“验收完,大伙再也不用踩着梯子去表井刷卡了。”该县自来水公司管理人员对在场群众、工程验收联合组人员说。
这项民心工程建设全流程公开,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就在今年,县自来水公司“脱胎换骨”,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班子,还规范了管理流程。这些转变,还要从此前群众的举报说起。
之前,岚皋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县自来水公司原副经理胡万林为亲属承揽工程。收到线索后,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展开摸排。
“胡经理经常来检查吗?施工队当时谁管事?”“隔三岔五就来。胡某负责汇报,听说是胡经理的亲戚。”
为进一步收集证据,核查组来到县自来水公司调取会计档案,查看收支明细。可奇怪的是,翻遍了账单和工程款报账资料,却始终没有发现胡某的名字。疑惑不解之际,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出现在核查组人员眼中。
工程结算款票据显示,县自来水公司2018年的一笔预付工程款和2019年的一笔工程款,均转给了身份证复印件上的江某某。核查组在摸排中发现,江某某只是一名临时工,对工程量、工程款以及材料设备的使用等毫不知情,却声称自己承包了工程。
“我们觉得很荒唐,就把掌握的部分证据摆在他面前。他这才把自己替胡某签合同、开发票、支取工程款的经过说了出来。”核查组组长周鑫回忆说。
原来,胡某为掩人耳目,特意指使江某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并约定由江某某将结算的工程款私下转给他本人。对此,胡万林也知情。
掌握该情况后,核查组找到胡万林进行突击谈话。
“江某某只是临时工,为什么让他来承包工程?安全责任谁来把关?”“小地方干工程,给谁都一样。”……随着谈话的不断深入,起初还试图辩解的胡万林最终交代了事实。
经查,胡万林利用担任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分管安装队、供水组的职务便利,让亲戚胡某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涉及资金37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最终,胡万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管理乱象和漏洞,岚皋县纪委监委向行业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制发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该县水利局牵头组成改制领导小组,进驻县自来水公司推进改制工作。
目前,该县自来水公司已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领导班子,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 秦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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