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槐荫法院每年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槐荫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本期案例,一起看槐荫法院赵洪彬法官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解决,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 案情简介
孙某与宋某因工作相识,相处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小亮出生,之后一直由宋某抚养,孙某每月不定时支付抚养费。自2024年2月起,孙某开始拒绝支付抚养费,宋某多次催要无果。小亮年幼,正处在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需要大量生活费用,作为单亲妈妈的宋某经济与精神压力与日俱增,故小亮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孙某支付小亮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的抚养费15000元;自2024年7月起,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小亮独立生活为止;由孙某承担小亮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50%。孙某对此不认可,其认为小亮主张的抚养费金额过高。
二 开展化解
因本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判了之”可能导致孩子再次受到情感伤害,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角度出发,在庭前调解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孙某、宋某双方释明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与义务,让孙某、宋某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妥善处理,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孙某同意支付抚养费,但其表示其父母年老,没有劳动能力,还有一名婚生子需要抚养,同时还有十多万的欠款需要偿还,现在每月收入较少,希望能降低抚养费。经本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孙某自2024年10月起每月向原告小亮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小亮年满18周岁之日止,小亮发生的在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每次自付医疗费超过15000元(含15000元)的,孙某应承担50%的医疗费。
三 经验总结
抚养费纠纷背后是剪不断的血缘亲情,处理得当皆大欢喜,处理失当则可能矛盾升级、隐患不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槐荫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时,坚持多倾听、多沟通的原则,秉持人性化办案宗旨,在法理与情理中寻找平衡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父母分开对孩子成长产生的不利影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